央视新闻客户端点击或扫描下载

发现双创之星问答互动(九)

大型活动央视网 2015年07月30日 19:19 A-A+ 二维码
扫一扫 手机阅读

原标题:

        提问:主持人,各位领导,各位在座的朋友,大家好!我是合肥智鼎信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,我叫贾婕,我的团队主要是有海外的科学家、专家以及IT行业的精英组成,我们主要从事的行业是高科技的软件开发,主要设计海量数据的收集、处理,是做专业模型的分析和行业的应用,我们涉及的行业主要是气象、民用航空指挥控制系统和水利以及防洪减灾,这块主要是我们的主业,我们所处的行业是高科技系统,从创业到创新的过程当中,这些年来,我们一直得到了从国家各个专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,政策和资金的支持,使得我们在行业一直是领先的技术,我们也取得了很多的行业第一,同时也创造了几个中国的第一,在资金的使用和国家扶持过程当中,我们也遇到了一点问题,希望今天各个部委领导都在座,尤其有财政部和国税局的领导在这,希望跟你们交流一下,希望给我们这方面更多政策上的支持。
        我确实得到了从国家到地方部门,各方面对于高科技企业研发资金的支持,但是在资金使用的问题上,我们也遇到了一点问题,当我们取得了资金之后,我们专款专用,运用到项目的开发、研发当中,尤其是先进技术的研发当中,我们有的时候,资金在取得的时候,可能在财政年的10月份或者11月份,早一些8月份,拿到的资金在使用的过程当中,由于我要控制专款专用,我一年内使用不完,当我8月份、10月份、11月份取得更不可能一下子用完,短短的12月份,对于我们资金研发的使用,按说是研发资金,可是我们作为企业所得收入付企业所得税,有时候还没使用就要交30%的税,就相当于国家的左口袋移到国家的右口袋,对于资金真正实际到位,能够有效的使用,我有这样的问题,希望国家能够在国家给我高科技研发的使用上,有一个减免税或者一次性少收税的政策,谢谢您。
   
        回答:按照我们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,政府性的资金补贴收入,不管是研发类的还是其他类的,政府性的收入应该是属于我们所得税的不征税收,刚才您提到的资金来源我不知道是不是直接从政府部门来的,还是可能通过政府部门分给其他的企业,通过其他企业投给你的,性质不一样,如果直接从政府的部门序列拨给您的资金,首先就是在所得税上不作为征税来处理,要求你专款专用专项核算,这里面也会产生一个问题,你在用这部分政府资金进行研发活动的投入,比如说成本和费用,也不能在所得税前进行列支的。你刚才说的有些资金如果没有使用完或者刚拿到的钱的时候,已经到年底申报纳税,跟你的资金来源不知道有没有具体门类上的差别,也许是这样造成的。这是一个问题。
        再有一个,从我们税收上对您这样一类的创新企业的支持,实际上政策的支持力度非常大,我估计您肯定是高新技术企业,享受15%的优惠税率,另外您自己的企业研发投入按照150%给予加计扣除等等一些创新支持力度,应该说还是很大的,我们还在进一步的完善,希望可以把范围进一步扩大,让更多的研发投入进行税前的扣除,让企业得到给更多的实惠。

相关阅读
我要纠错编辑:蔡悦 责任编辑:

860010-1134030100
1 1 1